学生有危险行为应及时告诫制止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3-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兰州3月1日讯(记者 尹晓军 通讯员 蔡扬宗)为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基础设施薄弱、校园暴力和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

    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光亚介绍,《条例》聚焦近年来校园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措施,并将现有政策和规章上升到法律层面,对政府、部门、学校、教职工、监护人、学生等各方面应履行的职责予以法律界定,使学校安全的管理责任更加清晰。同时,明确了涉生涉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和学生、监护人等的责任和义务,并提出成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条例》对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学校日常管理制度体系、学生实习等有关方面的工作也进行了系统规范,同时提出学生有危险行为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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