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校纪:教育惩戒实施“最后一公里”
■聚焦教育惩戒实施系列报道②
访谈嘉宾:
刘竑波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叶阳永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师
杨培明 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校长
刘艳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十七中学
新区学校校长
校规校纪是学校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概括式列举了教育惩戒的措施,在为学校和教师提供指导的同时,也给学校制定相关的校规校纪留下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如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适合的惩戒细则,考验着学校管理者的智慧。
明确具体惩戒情形和限度,提高可执行度
记者:校规校纪是连接部门规章和实现教师自主实施教育惩戒的“最后一公里”,学校应如何细化教育惩戒的措施?
刘竑波:《规则》从实践层面提出了操作建议,也对学校管理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学校应借助《规则》出台的良机重新认识教育惩戒的目的:惩戒不是为了施加痛苦,而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育。不得体罚,也不应对纯粹的学习事件予以惩罚。学校要全面检视和修订校规校纪,使之更符合教育法律的要求,实现从“有法可依”到“有细则可循”。其次,学校在完善细则时,要特别注意区分具体惩戒的适用情境,明确教师执法角色,提升细则的可执行度和可操作性,比如是否适用于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的学生。再其次,惩戒内容的表述方式要清晰、准确、详细,比如违反某规定多少次,分别对应什么惩戒,让老师易于照章办事,也有助于他们在进行惩戒时尺度一致,而不是各有各的解读和处置——这也是《规则》出台后,我听到的中小学教师们较为集中的意见。
叶阳永:《规则》列举了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但不够具体,比如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有多种,且严重程度不一样。因此,学校首先要明确学生违规违纪行为有哪些,以及情节轻微、较重、严重的分别是什么。同时,学校要合理设定教育惩戒措施的限度,才能尽可能减少实施中的争议。比如“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应具体到罚站的时间是在课前、课中还是课后,每天或每周可罚站几次,“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需要明确额外教学任务的量度、班级公益服务的内容与强度,比如罚抄作业不超过多少次。
刘艳伟:学校在实施惩戒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细化上下功夫,不能怕麻烦,这个环节怕麻烦,执行起来就会出麻烦。要对教育惩戒的种类、形式、施行程序、监督程序乃至学生及家长的申诉救济途径等各项要素作出明确具体、细致可行的规定,从而规范惩戒行为,让它的施行既具备可操作性,又防止滥用。
制定过程充分民主公开,符合学校实际
记者:学校在制定相关校规校纪时需要注意什么?
杨培明:第一,在制定措施时,要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组织各方代表进行听证、讨论,包含教育惩戒内容的校规校纪提交家委会、教代会、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多方调研,反复讨论,符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在《规则》的指导下,我校形成了教育惩戒的基本原则和实施细则,将教育惩戒与立德树人、个性关怀相结合。教育惩戒的实施,重要的是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规则约束。为了增强教育性,我校在执行环节创新举措,例如,增加了以下惩戒方式:一是补偿性的公益行为,比如损害了班级利益,通过为集体做一件好事来补偿;二是强制性的重复行为,比如学生升旗仪式不认真,要求其延迟退场,在国旗下肃立五分钟,增强仪式观念教育。
叶阳永:需要注意的是,学校教育惩戒措施的严厉程度应当与《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相当,不应当超过第十条列举的措施。对严重教育惩戒措施,像《规则》提到的“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极其审慎地明确适用情形,把握必要、合理、适当的原则。
学校可以首先对学生、教师及家长进行访谈,最大范围地列举本校学生的违规违纪情形,再通过问卷调查,请各方对这些情形发生的频繁程度、可惩戒性以及惩戒程度的严重性进行评估,据此确定违规违纪具体情形的轻重等级。
这就要求校规校纪的制定过程要充分民主公开,一方面,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惩戒措施的适宜程度等具有很强的价值判断,需要征询不同主体的意见,让其充分发声,凝聚共识。另一方面,经过民主公开程序制定的校规校纪,是学校在相关纠纷处理过程中重要的抗辩理由,学校应当保留教职工大会讨论纪要、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汇总表、公示通知等过程性资料。
刘艳伟:我补充两点,首先,学校要明确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正当程序,给犯错的学生足够的提醒与告诫,给学生辩解的机会与权利,既要遵循细则的普适性,又要照顾到学生的个体差异。其次,教育惩戒要遵循最小侵害原则,所采取的惩戒手段应当是多种可供选择的手段中最温和、对学生权益限制最小的手段。这些都要在细则中规定清晰和全面。
既确权又限权,让老师有底气,同时维护学生权益
记者:学校在完善细则时,怎么让老师更有底气,同时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刘竑波:《规则》是确权,所谓“让老师更有底气”,是希望老师在得到明确的法律赋权后,能更有效且科学地实施惩戒。法律规定往往是笼统的,但学校细则必须明确而具体,方能给予教师执行惩戒时最大的底气。同时,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受法律和学校保护,不应受到家长的无端指责和社会舆论的随意评判,在发生争议时,学校管理者尤其要为老师撑腰。
《规则》也是限权,学校不能置学生的正当权益于不顾,为罚而罚,违背教育惩戒的初衷。掌握分寸、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的主要责任在教师,因此,教师在班级管理中必须具备理解和保护学生权益的意识。在这个层面上,《规则》提供了学校德育的新契机,师生如果能够共同探讨学校规章制度的意义、内容、遵守的理由,教师的管理会更顺利,学生遵守规则也会更自觉。
杨培明:教师的底气来自对《规则》的准确理解、学生和家长对惩戒措施的认可,以及学校对教师的支持。因此,惩戒措施必须让各方充分理解、认同,必须有家校沟通的良好机制,必须有日常对学生人格教育、法治教育的充分渗透。
记者:学校如何提高教师正确履职的意识与能力?
杨培明:第一,明晰《规则》,明确教育惩戒的本质是教育,其次是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第二,学习《规则》,把法规落到实处,让教师们明确教育惩戒过程中要有法可依,让校规校纪和《规则》接轨,共同发挥作用;第三,用好《规则》,可以通过学习典型案例,让老师们体会到实施中哪些符合要求,哪些越界不可为。在实施过程中,我校收集了包括学生行为规范、课堂学习、课后作业等方面的真实案例,通过分析正反两方面的案例,给老师们提供参考和借鉴。
刘竑波:学校要加强专项培训,让教师正确认识教育惩戒的目的,充分知晓学校惩戒实施的各项程序。对教师来说,要强化教育伦理学的学习,提升把握教育之道德本质的知识技能,理解特定年龄段儿童青少年的特点。教师还应不断修炼情绪管理能力和心理素质,掌握有效应对课堂和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学生异常行为的能力,让教育过程更科学、更温暖、更人性化,在体现教育善和正义的前提下完成惩戒,让被惩戒学生心服口服。
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学校与教师的责任分配
记者:为保障教育惩戒的实施,学校应该如何完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刘竑波:教育惩戒的施行要遵循一定的民主程序,学校要按照惩戒前、惩戒中、惩戒后的程序来建立教育惩戒的保障机制,包括校规校纪的制定、执行、监督、申诉和救济等,明确教师、校长、校级机构等不同实施主体的具体职责,便于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杨培明: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教育惩戒是优化学校治理的重要途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规校纪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学校可在校长室的统一部署下,由德育处牵头,成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德育主任、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及家委会代表等,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实施,开展宣传教育等。学校还应充分发挥教育惩戒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专家委员会可由班主任、政治教师、从事法律工作的家长等组成,对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协商,确保学校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刘艳伟:还应完善学校与教师的责任分配问题。产生纠纷时,学校与教师的责任相分离,学校对外承担责任,但保留对教师的内部追责权,教师只要遵循了法规或校规校纪规定的程序,就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也可以促进教师积极有效地进行教育惩戒。学校内部的救济机制要着重于具体流程和环节的建设,权利救济不仅限于学生,也要针对教师建立相应的机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职业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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