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 通讯员 徐淑晨)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出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将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有机融入到评价体系改革中,并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围绕学校办学方向、全面发展、招生分班等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要求。
山东在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中对作业布置、作息时间、教材教辅读物等学校办学行为中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提出坚持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重点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在加强作业管理方面,要求教师对诊断反馈性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在考试管理方面,提出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在作息时间方面,要求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遵循规律,规范办学,减负增效,全面发展。”山东大学附属中学校长赵勇说,“《规范》将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领学校和社会教育观念转变,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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