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出台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3-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3月23日讯(记者 欧媚)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旨在加快“双一流”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

    《评价办法》明确规定,成效评价实行水平评价与效益考核相结合,考察建设高校和学科在建设基础、突破贡献、特色凝练等方面的表现。避免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变化作为评价指标,既考核在现有资源条件下的建设成果及其对学校整体建设带动效应,也衡量在已有发展基础上的成长提升及发展潜力。

    成效评价由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和学科建设评价两部分组成,内容覆盖了“双一流”建设的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分别按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六个方面相对独立组织,综合呈现结果;学科建设评价主要考察建设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综合成效。

    在人才培养评价上,《评价办法》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考察标准,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学投入与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质量以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建设举措与成效,突出学生代表作、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结果。

    在科学研究评价上,突出原始创新与重大突破,实行代表作评价,强调成果的创新质量和贡献,解决国家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等举措。在师资队伍建设评价中,重点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投入、社会服务贡献等。

    在评价结果呈现方面,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在评价结果运用上,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相关报道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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