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构建学生学术能力评价体系
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新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取消了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这一要求,坚持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这一举措不仅引起媒体和高校广泛关注,也引起学术研究界的普遍热议。
在强调教育评价“破五唯”的大背景下,清华大学这次改革具有表率作用,但许多人也提出疑问,“清华大学可以不看成果,但我们学校可以吗?”“不看论文,学科评估怎么办?学校排名怎么办?”相比于清华大学在推动教育评价改革方面的大刀阔斧,众多高校表现出来的观望与质疑,客观上说明了大学学术权应交给谁、学生培养质量谁来负责等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教育评价改革既需要高瞻远瞩,也需要做好一线调研,从而拿出符合教育规律和学校实际的改革方案。近年来,学生因未通过等级考试、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等原因拿不到学位证,和母校对簿公堂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有些高校推出的学位发放“土政策”与国家有关要求不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中,并没有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条件的相关论述。由此可见,将学位授予和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相挂钩,属于高校自行设定的条件。遗憾的是,这一规定不但不在学位条例的内容范畴内,而且成了高校“吃官司”的隐患。高校应对自己的办学自主权划定清晰的权力界限,要在学位条例和呼之欲出的学位法的法律框架下,让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真正落到实处。
教育问题错综复杂,教育评价关系到育人方式和育人方针等重大问题。当前教育评价存在的诸多乱象,折射出教育评价的复杂性和系统性,更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从师生高度关切、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入手。要实现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高校应深入思考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学术能力评价体系,坚持科学育人目标导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端正人才培养方向;坚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科学导向,积极扭转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的局面,要始终牢牢把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核心目标,避免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论文单一评价,建立健全多向度的评价标准;把学生能力的提升、科研创新力的增强、服务社会水平的提高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将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在国家大力倡导“破五唯”的今天,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内的学术界,应守住人才培养初心和学术研究初心,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规律以及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机制。教育评价改革要有利于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必须坚决破除制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各种评价制度,营造有利于高素质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作者系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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