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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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婷 唐琪)咸猪手、开黄腔、强制“壁咚”……近年来,校园性骚扰事件时有发生,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近日,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下称《指南》),成为我国首个指导学校、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
《指南》将“性骚扰”定义为违背他人意志,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本质内容的、不受欢迎的侵权行为,该行为使当事人受到冒犯、胁迫、羞辱,导致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性骚扰行为的3个构成要件为:行为具有性本质的内容;行为是违背受害人主观意愿、不受欢迎的;该行为是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给受害人造成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指南》明确了10多种性骚扰的具体表现形式,比如,当面评论一个人身体的敏感部位,多次发送或展示色情图片和物品,不受欢迎的肢体接触等。
《指南》还创设了咨询与投诉处理程序,建立了约见、回应、调查、反馈、调解、处理、告知等具体流程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由深圳市9个职能部门联合印发,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有利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格局。“如规定公安部门承担受理举报、依法处理等职责;人民法院要设置独立案由受理性骚扰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要具体指导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承担学校、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机制,并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等职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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