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归属感从学校转到“教育”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5-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2007年

    成都开始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2014年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

    2016年

    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2015年、2017年

    教育部分两批共公布了49个“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覆盖东中西部25个省份,通过示范区建设,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

    2018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随后各省份均提出实行“县管校聘”,有23个省份明确了实施路径。

    2020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指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

    2021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提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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