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学校食堂“零租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6-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甘甜)近期,江西省教育厅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中发现,部分学校存在挤占学生伙食费、取消保障性的“基本大伙”全部实行风味档口经营、未严格执行食堂“零租赁”招标及管理规定、引入社会餐饮企业与其建立股份合作关系并从中获利等违规违纪违法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校长第一责任不落实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确保学生伙食费全部用于学生用餐,学校应落实食堂“零租赁”管理要求,通过一元菜、限价菜、免费米饭、节假日免费供餐等手段,将免收食堂租金节省费用惠及学生。

    通知强调,严禁侵占学生伙食费,保障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需求。同时学校自办食堂应加强财务管理,做到财务公开。

    学校对服务外包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统一对外订购学生用餐,不得从配餐企业收取管理费,用于学校开支或支付“人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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