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创新编制管理 保障幼师同岗同酬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6-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 “目前,我园在编幼儿教师除了工资外,还增加了每年人均2万元奖励性补贴以及6000元交通补贴;非在编教师每年人均1万元奖励性补贴,每月收入6400元左右,工资收入是几年前的3倍。”日前,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罡杨幼儿园教师王洛,分享了作为一名乡村幼儿教师的幸福。

    王洛的幸福,源自今年2月泰州市出台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该政策规定:幼儿园在编教师奖励性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公务员综合考核标准,两年内调增到位,并建立同步增长机制,财政予以保障;发放教师上下班交通补贴;公办园中具有教师资格的聘用教师最低工资性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2—3年内调增到位,纳入财政预算。这些政策面向所有公办园教师,有效缩小了编内外教师收入差距,保障了同岗同酬。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今年4月,泰州市又出台了公办园备案制教师管理意见,创新公办园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按照“骨干人员核编+普通教师备案制+辅助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师资,满足用人需求。备案制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考核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与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聘用期内建立企业职业年金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王洛说:“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仿佛为我们注入了一针强心剂,让我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职业幸福感。”

    回首10年前,泰州市全额编制幼儿教师只占17%,名列全省倒数。全市幼儿教师年平均收入不足3万元,且极不平衡。

    从2013年开始,泰州市各市(区)每年的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编制幼儿教师占比从不低于8%逐步提高到不低于20%。2015年,泰州市将“确保每年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编制幼儿教师占比不低于20%”,纳入人大《关于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决议》加以保障,并纳入各市(区)政府“一市一标”目标考核加以督查。2018年,泰州市提出:按照标准核定公办园编制数量及时补充公办园教师,全市公办园专任教师中事业编制教师占比达50%以上。

    目前,泰州市所有公办园均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核定事业编制总数4711个,全额编制幼儿教师占比达35.53%,比2013年翻了一倍,由全省末位提高至前列。(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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