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职业院校实习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7-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学生实习是彰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重要内容,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关键环节。国家对学生实习工作高度重视,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应急管理部和银保监会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遴选树立典型,总结实习管理优秀案例和经验并在全国宣传推广,促进学生实习规范运行。

    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平稳有序、各具特色开展的同时,实习实训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先后通过印发整改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实地现场调研等方式,就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作出部署。本报记者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相关政策问题,专访了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相关负责人。

    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当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总体情况如何?

    答:学生实习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越接近真实的工作环境、越接近生产一线、越接近实际操作过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就越高。实习本质是教学活动,学生实习是在上实践课,实习生仍然是学生身份,绝不能把实习的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以“实习”为名牟取非法利益,一旦触犯法律,必然受到法律严惩。

    近年来,一方面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学生实习规定要求,如教育、财政、人社、应急管理和银保监会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称《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另一方面,职业院校通过构建实习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实习管理运行机制、完善实习管理制度等方式进行顶层设计,强化日常管理,充分保障实习工作顺利开展。如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构建了实习平台建设保障、实习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实习教学团队互兼互聘、实习教学过程共管、实习考核结果共评“五位一体”实习管理制度体系。

    但也要看到,学生实习主要是在校外,不少是在异地,风险隐患点多、工作链条长、治理难度大。在实践中,违规收费、学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不力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职业院校仍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切。

    问:学生实习前,学校是否需要对企业资质等进行调研和考察?企业接收学生实习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如何与企业签订协议?

    答:《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须对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八个方面。只有同时满足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方可确定为实习单位。学生自行选择顶岗实习的单位也应承诺满足以上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要求企业必须提交给学校企业资质证明,实习单位必须具备带教、培训的能力,有完善规范的实习生管理制度等。广东省成立省职业院校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建设近千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数百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保障学生实习高质量开展。

    《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无协议不实习”。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应在完全知晓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于实习正式开始前签订三方协议,协议文本一式三份,当事方各执一份。不得以任何两方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协议替代三方协议。学生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也须签订三方协议。但也存在个别职业院校不能严格执行规定的情形,如四川某职业院校未签订规范的三方实习协议,而是分解为三个协议,一个是学院与企业的校企合作协议,另一个是在学生准备实习时签订的学生与学院的实习协议,第三个是学生在到达企业后签订的学生+企业的实习协议。这属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管理行为,已受到相关处理。

    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时,为何学生、家长要自愿签署“告知书”?学校为何要向主管部门备案实习情况?

    答:《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职业院校应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第十四条规定,职业学校在组织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应事前充分告知其监护人,在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后,方可组织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制度建设、平台搭建、组织协调等,加强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指导;学校主管部门通过备案、监测、检查等,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于学生实习前,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实习计划及具体安排等报主管部门备案。如重庆市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实习企业、职业院校、学校二级单位“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实施院校实习备案制度。陕西省要求各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实习须提前一个月报备,对备案材料有明确要求,并组织审查。

    问:学生实习分几种形式?实习与颁发毕业证是什么关系?

    答: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主要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记入学生学业成绩。实习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根据考核综合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评定实习等次。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方可毕业;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在近期发现的违规行为中,河北某职业院校对顶岗实习与跟岗实习界定模糊,不能对实习工作形成有效指导。个别辅导员动员实习时存在简单将去特定企业实习与毕业“挂钩”的不妥言论。河北省教育厅责成学校严格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制定详细有效的实习方案,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安排学生实习,学校已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问:学生实习过程中,是否存在学校、企业乱收费现象?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收取学生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居民身份证、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等情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实习乱收费行为严格监管,一经发现及时严肃处理并通报。各职业学校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及时上报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有效遏制了乱收费现象,充分保障了学生权益。但仍有个别企业以“技能培训费”“代收费”等名义向学生违规收费,如河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明确承诺入学后除学费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情况下,学生实习合作企业仍以“高端就业安置”“VIP专业培养”等名义向学生收取“培训费用”,河南省教育厅已责成涉事学校督促合作企业清退有关费用、压缩合作计划,对校内责任部门、责任人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公开检讨,调离招生管理岗位,扣除当年全年绩效奖励等处理。

    问: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有无标准?报酬以何种方式给付学生?学校可否从中提取管理费?

    答:《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实习报酬的最低标准参考实习单位相同岗位报酬标准、工作量、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学生实习报酬须按月足额发放,不得拖欠;报酬以货币方式发放,不得以代金券、实物等其他形式替代。第十九条规定,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收取学生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居民身份证、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等情况。

    在近期发现的违规行为中,南昌某职业院校由实习单位支付带队教师生活补贴和交通等费用,转嫁为实习成本,间接影响了学生实习待遇。江西省教育厅对学校提出严肃批评,要求立即退还相关补贴和费用,切实保障学生实习待遇。

    问:实习是否可以加班、上夜班?在二年级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是否合理?

    答:《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第十五条规定,未满16周岁的中职学生不得安排顶岗实习。对于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和实习岗位(如护理专业的夜班实习、导游专业的节假日实习、煤炭专业的井下实习等),经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调整,且需要事先征得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并额外支付报酬。

    问:实习内容是否一定要与专业教学内容对口?是否可以安排学生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劳动?如何保证和提升实习质量?

    答:《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对口”是指学生实习岗位与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相符。“相近”是指学生实习岗位与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专业所属的专业类对应的职业类别相符。在实习过程中不得安排学生参与与实习内容无关的体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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