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职业院校实习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7-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实习不仅要求专业对口,还需要优化实习内容、创新实习模式。如天津职业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探索“旺入淡出,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模式,结合旅游行业淡旺季人才需求特点,在保证教学总目标完成条件下,将原来的三学年六个学期,改为三学年八个学期,学生在旅游旺季进入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淡季回到学校学习专业知识,使工作时间和学习时间相互交融,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训相互嵌入,实现了校企生三方共赢。

    问:实习中对于学生请假、旷工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在实践中,不能简单套用企业考勤制度要求学生,而要充分考虑学生特点,学生不是员工,不存在所谓的“旷工”。

    在近期发现的违规行为中,云南某职业院校实习教师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存在监管不到位情况。云南省教育厅督导学校和企业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学校对涉事教师提出严肃批评教育

    问:对于学校和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指导实习的教师、实习单位负责指导实习的专门人员应当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定的专门人员要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如天津市教委推动职业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安排专管人员、选派指导教师,做到每一名学生都有指导教师,每一次实习实训活动均有人管理,学生实习实训指导管理全程覆盖。

    在近期发现的违规行为中,海南某职业院校存在个别实习带队教师因有其他教学任务,不能保证时时在岗。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加强实习带队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要求学校按照既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生实习,制定有效的实习方案,确保学校和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时时在岗履职。

    问:对于学生实习期间的食宿条件有没有具体要求?

    答:《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统一安排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不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由职业学校统一安排,确保学生住宿安全。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实习学生住宿管理,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不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须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签字同意,学校备案。第十三条规定,实习协议应包括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应兼顾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利益,协议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学生实习安全如何保障?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承担哪些职责?

    答:筑牢安全底线是实习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必然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实习单位应当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第三十四条规定,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实习全过程的监管。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专门人员要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如黎明职业大学打造“三级分责、三方联动、三管齐下”的安全管理体系,即“校—院—师”三级分责,“校—企—生”三方联动,“教育—管理—考核”三管齐下,通过全程化教育、互动式管理、科学化考核,实现学生安全教育全程常态化。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设置安全教育类课程,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对学生进行系列安全教育。学校不断完善制度文件,与学生、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规定实习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办法,同时应用信息化实习管理平台,通过手机签到、预警提醒等功能有效解决了实习单位分散、距离远难监管的难题。在近期发现的违规行为中,天津某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制度建设和管理机制不健全。天津市教委对此问题进行核查,要求建立专项台账,对重点院校及风险问题开展持续跟踪,督查问题整改成效。

    问:实习期间,如何能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波动,关注到学生的心理健康?

    答:在学生实习中,要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贯穿始终,强化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专门人员应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定期检查并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对于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外界环境改变较大,需要学生尽快适应新环境,特别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进行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同时,学校、实习企业要加强同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沟通解释相关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支持,共同做好实习工作。

    问:实习中,地方教育部门如何履行监管职责?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实习管理水平?

    答:《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在地方实践中,河南省教育厅会同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学校招生、学籍管理、职教项目申报等文件中明确学校实训违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实行一票否决。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学校应更多采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学生实习管理,提升实习效率。如山东省教育厅通过投入专项经费,设置省职业院校实习管理信息平台,对实习有关事项等进行备案,强化实习过程管理,建立实习情况“直报”制度,学生、教师和家长均可通过实习管理信息平台反映违规实习行为。浙江省教育厅推行移动版学生实习管理平台。辽宁省教育厅开展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在省职业教育大数据平台搭建实习实训管理模块。江西省教育厅对有信访反映的学校、媒体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将学生、导师、企业、岗位等纳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习意向库”“实习单位信息库”“指导教师库”“校友库”筛选匹配,依托移动互联网与云服务,实现“云平台+APP”多端协作。

    问:如何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习如发生事故如何赔付?

    答:《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问:学生实习管理还可以从哪些方面持续改进?

    答:《管理规定》已经实施五年了,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依据新形势新要求,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一是建议加强制度体系建设。针对实习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修订实习管理规定,指导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出台实习组织机构运行管理、实习教学过程管理、实习学生管理、实习评价等方面的制度或实施细则。二是建议制定学生实习三方合同范本,探索实行三方网签,做到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学生实习的实时管理。三是建议加强分类指导。如中职学生年龄较小,有的在顶岗实习阶段还处于未成年,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身心健康需要更多的呵护和关怀,顶岗实习应对中高职学生有所区别,可在实习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适当缩短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强制加班。四是建议建立实习企业信用档案和星级评价制度。对高质量落实顶岗实习工作的实习单位和学校,提高其星级并给予激励政策;对顶岗实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降级、取消实习资质或相关荣誉等举措,顶岗实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给予降级、取消评优资格乃至行政处分等。五是建议推动实习监管常态化。公布热线举报电话(邮箱),加强线索核查和抽查检查力度,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及时通报处理违规问题。六是建议加强研究、教育、培训和宣传。加强实习有关法律、政策等的研究工作,对学生加强法律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企业实习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加强舆情监测正面引导,树立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七是建议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学生实习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加强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办好实习的事,形成政府重视、企业履责、学校尽责、社会支持、学生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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