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8-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施剑松)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明确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不得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应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

    《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市、区和学校分级管理制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细化落实制定有关教材制度规范,指导监督各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

    对于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管理办法》提出,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选用结果须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被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同时,对于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落实,按教材选用使用政策执行。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

    对于教辅材料,北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应免费提供学生使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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