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双减”号角 齐心发力落实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8-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双减”在行动 地方实践

    本报讯(记者 张贺 魏海政 冯丽 黄星)自《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印发以来,为进一步落实“双减”有关工作,各地高度重视,纷纷出台相关举措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8月10日,宁夏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大引导、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此次专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重点治理证照登记、培训行为、师资队伍、收费管理、管控、安全隐患等六个方面共20条内容。

    宁夏各地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对账销号清零,确保治理成效。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研究长效机制。

    在山东,针对《意见》中提出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定要求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7月27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将于7月30日至8月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并将各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情况作为重要督导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

    山东此次“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深入社区、街道开展摸排,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逐一建立“证照不全”机构档案,分类登记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台账,做到底清数明。

    针对《意见》中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规定要求,陕西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义务教育阶段暑期学科培训,严禁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素质拓展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英语)培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受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福建省内多地教育部门也发布了相应通知,要求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培训活动。泉州晋江市教育局日前召开全市“双减”工作视频会特别提出,即日起,晋江市教育局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同时,也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审批程序,改为审批制。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此外,从8月1日起,晋江市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含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暑期一律停止办学行为。各培训机构要对所有学员登记造册、按相关规定核算需退还的学费,并于8月15日前完成退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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