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家委会不得以“班费”等名义开支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9-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黄星)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印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委会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级家委会组织集体活动时,应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家长意见,并事先征得学校、年段、班级负责人同意。严禁家委会收取所谓“班费”,严禁家委会组织“谢师宴”、毕业聚会聚餐等活动,严禁家委会以任何名义向教师赠送礼金礼品等,严禁家委会组织教师参加有违师德师风的活动等。

    《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把家委会作为构建家校社网一体化育人体系的重要举措,要明确分管领导,把家委会的建设与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课程方案、工作计划,有具体管用的举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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