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上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9-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高众)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万元提高至不超过1.6万元。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通知要求,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能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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