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9-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玉)日前,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销售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特定中小学。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房地产销售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

    《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格挂牌二手房;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通知》对网络自媒体也提出要求,不得散布与国家房住不炒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观点;不得配合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学区房等话题;不得片面和歪曲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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