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长监督晚自习模糊了责任边界
据媒体报道,广西桂林一所学校要求家长轮流到学校监督学生晚自习,时间为每天19点20分至21点20分。家长如果没空或者不愿意监督晚自习,可以出钱请人,一晚100元,由家委会安排人值班,报酬给志愿者。当地教育局回应称,将针对这一情况要求学校整改。
家长代替老师监督晚自习,本就是一种越俎代庖的乱象。如果缺席还要出钱请人,其实已经涉及“乱收费”问题了。不得不说,涉事学校的管理者在这一事件上,不仅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还丢掉了专业精神和教育常识。
无论是日常的课程,还是早自习、晚自习,这些都是教学活动的一部分,是学校和教师的职责所在。让家长来轮班监督晚自习,甚至搞出了“付费代劳”的名堂,本质上是把本该属于学校和老师的责任,转移给了家长。另外,这种做法还忽略了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家长们真的能够胜任“晚自习监督员”这一岗位吗?
最好的管理,就是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教师是一个有着专业门槛的行业,并不是随便一个家长就可以代替的。学生留在学校里上晚自习,原因之一不就是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向值班的老师请教吗?试问,有多少家长真正具备相应的专业辅导能力?
所谓“监督晚自习”,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看孩子”。就算抛开专业的辅导能力不谈,如果有学生在自习时突发疾病或遇到其他紧急情况,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最后责任算谁的?这恐怕也是问题。
近年来,家长在教育领域扮演着越来越丰富的角色,家校之间的合作愈发密切。这在整体上是好事,有利于为教育事业凝聚更多的资源和人力,也有利于家校之间形成和谐互助的良好关系。但是也要看到,一些过于“紧密”的家校合作,逾越了家校之间本该有的边界,混淆了权责关系,产生了一系列的不良影响。
例如,今年教师节前夕,深圳一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为教师购买礼品,后被叫停。这种行为,尽管是家长主动的,也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教育伦理。
家委会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进家校互动、促进学生成长。一些家长直接干预教学活动,甚至插手学校硬件设备的引进、教师福利的发放等,迷失了家委会的定位。
另外,那些过分主动的家长,其实无形中也绑架了其他家长。“双减”背景下,学生的负担和家长的负担,乃至教师的负担,是一脉相承的。在为学生减负的同时,也要考虑为家长和教师减负。
学校、教师、家长要分别把自己的分内事做好。如果职责不清,则容易引发不必要的问题。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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