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唤醒全社会的教育责任
编者按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意味着家庭教育从此有了法律依据。这部关乎千家万户的法律将对家庭、学校、社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刊约请各方专家进行专业解读,并将推出系列深度报道,敬请期待。
“促进家庭教育的最佳途径是支持家长”“从合法家长到合格家长,仅有爱和热情是不够的,还需要学习教育常识”“每一个问题孩子背后,都站着一对需要帮助的父母”“父母应当有教育者的职业角色意识”“中小学、幼儿园应该是家庭教育指导的主渠道”“各级师范大学要像重视思政课一样重视师范生的家庭教育专业知识普及”……10月27日,在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委员会的大部分委员和应邀与会的相关专家,围绕日前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展开热烈讨论。
明晰育人目标:家庭教育要发挥独特功能
《促进法》第二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定义和功能:“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孙云晓指出,《促进法》让家庭教育正本清源,让家庭教育摆脱了作为学校教育附庸的地位。他认为,我国家庭教育的学校化倾向一直以来是教育生态中的灾难,家庭教育应该有的独特功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北京师范大学儿童与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边玉芳非常认同孙云晓的观点,她说:“《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是关于儿童怎样做人的教育。在关于‘家庭责任’的相关内容中,也提到了家庭和父母要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她强调家庭教育重在生活教育,在内容、方式、手段上都与学校教育不一样,在对孩子的品德教育和人格养成方面,家庭教育有自己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
“家庭的育人目标应该是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而不应该是现在普遍存在的唯分数论。”宁夏银川市第一幼儿园园长张欣从幼儿园孩子出现的行为问题增多谈到了对孩子进行品德教育的重要性。
新疆伊宁市第二十三中学党总支书记冯犁认为《促进法》是对刚发布的“双减”政策的有力支持,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家长对于家庭教育的功能应该有更清晰的认识。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耿家庄小学校长赵永忠认为,《促进法》和“双减”政策,都指向学生的发展权,指向立德树人这个根本。“‘双减’后孩子和家长的负担的确减轻了。《促进法》的制定,使家庭教育有了法律政策和行为依据,但真正落实还需要各方面协同,任重道远。”
落实家长责任:父母须在学习成长中提升教育素养
《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志勇认为,这是《促进法》的最大贡献之一。他认为,应大声呼唤父母作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人教育角色意识的觉醒,主张父母应成为具有专业素养的家庭教育工作者、与孩子共同成长的家庭教育终身实践者。
家长如何更好地落实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责任?与会者从不同角度各抒己见,均认为家长要树立家庭教育角色意识,要通过学习具备一定的教育专业素养和科学的教养方法,才能更好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孙云晓说,此次家庭教育立法最后定名为《家庭教育促进法》,体现了对父母作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人的尊重。“《促进法》对家庭教育的内容、方法、原则等都有全新的界定,在履行主体责任的过程中,父母的教育素养是否得到提升成为关键因素。”
他认为,新时代父母的核心素养应该包括榜样、陪伴、尊重、支持、成长等。他还主张应该给父母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孩子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不能把孩子所有的问题都归因于家长。
人民政协报教育周刊主编贺春兰结合自己作为一名母亲的经历谈到,家长需要不断学习自我提升,“我是教育学专业出身,但反思自己的家庭教育经历时,仍然感到自己作为一名家长还有很多需要补课的地方”。光明日报社《教育家》杂志主编王湘蓉认为父母需要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才能真正了解孩子的身心特点,走进孩子的内心。“比如孩子的日常生活习惯如果有改变,忽然出现失眠、不思饮食、不愿社交等现象,可能是出现抑郁或焦虑等精神心理问题的信号。父母如能敏锐观察到孩子的生活细节和异常行为,也许能预防一些青少年极端事件的发生。”
与会者不约而同提到了父母在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时言传身教和陪伴的重要性。东北师范大学的于冬青课题组深入解读了《促进法》中关于家庭责任的内容,指出“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等条款反映了家庭教育的情感性和互动性等特征,高质量陪伴可以在父母和孩子间建立紧密的情感联结。
四川省德阳市岷山路小学倡导每周六为“家庭日”,提倡父母在陪伴中让孩子感受温情、发现乐趣。校长郭恒霞提到家长自我成长有三个方向:一是了解和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并科学引导,做孩子人生的第一教师;二是通过言传身教做孩子的第一榜样;三是共建和谐亲子关系,做孩子的第一伙伴。
协同各方支持: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院长、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康丽颖认为,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家庭、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这部法律的立法要义之一。如何充分发动政府、学校、社会各方力量,给予家庭教育有效和有力的支持,这也成为与会者关注的重点议题。
《促进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如何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了具体规定。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鹿永建建议政府作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主体力量之一,一是要主动作为,二是要注重实效,三是要有所不为,让公权力真正成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因素。
如何建立家校社协同机制,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洪明认为,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之中,学校要整合利用资源,构建专业队伍,也可以与社会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对此,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曹瑞补充道:“家校协作要同心同向同行,首先在育人观上要从‘小我’向‘大我’转变。”
“要让家庭教育指导成为新职业,建立行业标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人才市场。”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治芳认为,《促进法》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如何在当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业缺失、标准课程缺失的情况下,探索学校主导的协同育人模式,让教师成为家庭教育指导的行家,成为新的挑战。
《促进法》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李浩英说,家庭教育无论是作为师范专业必修课还是选修课,还有专业人才的培养,均需要引起重视和大力发展。“要让家长得到切实有效的帮助,实现自我终身成长,还需要大学和研究机构将理论落地,对百姓进行普适性宣传,对家长进行科普和具体实用的方法指导。”
最后,与会人员在如何大力宣传落实《促进法》上达成共识,这不应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责任担当。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关注和参与家庭教育,促进全方位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建设,真正给广大家庭提供服务与支持,让每个家长都能依法履行自己的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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