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大事记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1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8月30日

    教育部召开第三场2021教育金秋系列发布会,介绍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及“双减”“五项管理”督导有关情况。

    8月30日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8月30日

    教育部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就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进行部署。

    8月30日

    重庆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

    8月31日

    浙江发布《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8月31日

    新疆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月1日

    《沈阳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9月2日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9月3日

    为指导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严查七类违规校外培训。

    9月3日

    吉林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

    9月6日

    山东省威海市印发《威海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9月9日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9月10日

    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就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进行部署。

    9月18日

    河北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月19日

    山东省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

    9月22日

    黑龙江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

    9月23日

    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双减”政策正式发布两月以来,七成受访家长表示教育焦虑有所缓解。

    9月24日至26日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赴广东省调研。调研期间,怀进鹏主持召开了广东省“双减”调研工作座谈会。

    9月24日

    云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

    9月26日

    广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9月28日

    成都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月28日

    陕西省“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双减”工作专班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双减”工作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处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安排部署下一步“双减”工作。

    9月30日

    海南印发《海南省中小学作业设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10月9日

    河南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

    10月11日

    宁夏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10月12日

    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10月14日

    《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发布。

    10月15日

    湖南省教育厅就《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作政策问答。

    10月15日

    教育部召开全国“双减”试点地区工作推进会,系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全面分析问题与挑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10月21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10月23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10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

    10月27日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核查机制。

    (本报见习记者 梁昱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