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范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11-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冯丽)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陕西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平均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陕西决定,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56个脱贫县(区)继续实施生活补助政策基础上,将其余县(市、区)全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实施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乡(镇)、村和教学点教师(含特岗教师)。

    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不享受生活补助,“三区支教”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人员不在实施范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省级统筹推动、市县自主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平均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一年按12个月计算。

    陕西要求,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后,各地原出台的边远地区教师相关补助政策等应当继续实施,不得因实施生活补助政策而取消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得减少乡村教师合法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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