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11-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冯丽)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明确除保教费等5项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其他收费项目或以其他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公办园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陕西明确,依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管理,收费项目有5项: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含餐点)、体检费、保险费。其中公办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惠性民办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发改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标准。伙食费(含餐点)为服务性收费,体检费和保险费为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均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陕西要求,各地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应摸清本区域公办园具体情况,在充分调研公办园保育、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尤其是长期未调整保教费标准的个别地市要科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办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有效保障公办园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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