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
本报讯(记者 阳锡叶)日前,湖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通知》明确,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具体按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以“元/课时·人次”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可有一定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通知》要求,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其中,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应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应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宣传费不超过学科类培训收入的3%,据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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