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2-12-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已开始实施,新疆将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制定扶持发展措施。

  据悉,公办幼儿园数量难以满足市民对幼儿教育的需求,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又普遍偏高,这是目前学前教育现状中无法忽视的问题。《办法》的出台,可以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以前,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有些模糊,现在自治区教育厅则专门针对此类幼儿园给出了明确的概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园规范、收费较低、财务公开的民办幼儿园。

  根据《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优先认定公办学位不足区域、保育教育质量较高且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以利于形成区域间合理的普惠性学位结构。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自治区将对被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进行扶持,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政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奖补资金须用于园所维修改造,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等方面。

  为了提高幼儿园师资水平,将派驻公办教师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普惠性民办园与公办幼儿园的园长、骨干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每所各级示范性幼儿园至少结对帮扶一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此外,在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具体扶持政策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对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恶意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取消或收回当年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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