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异地高考政策实现外省生源全覆盖
本报长沙12月25日讯(记者 阳锡叶 李伦娥)记者今天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实施办法不仅实现了外省籍生源全覆盖,而且随迁子女报考手续更简便,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即可。
实施办法规定,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湖南省教育厅解释,该实施办法一是实现了外省籍生源全覆盖,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包括了经商、自主创业、自由职业者等其他进城人员随迁子女,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二是符合湖南进城务工人员的现实状况,根据湖南省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一证通”管理的现状,随迁子女报考时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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