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畅通教师“县管校用”流动机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2-12-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成都12月27日讯(记者 刘磊)今天下午,成都市召开推进教师“县管校用”工作现场会,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用”改革,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科学、畅通地流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成都市规定,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教师,均要纳入交流范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不得超过9年,城区(含县城)学校校长任职时间超过规定年限的首先交流到农村学校或者相对薄弱学校任职。每年教师交流人数不低于应交流人数的15%,到2015年达到2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人数不低于同级骨干教师人数的15%。

  成都市还建立了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对不符合教师资格标准要求的人员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此外,成都市正积极探索教师“县管校用”流动管理制度的补偿机制,在评优评先、评职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完善交通补贴、“涉农”补贴、远郊补贴或者山区补贴、弹性坐班制度等。在教师工资待遇上,成都将在“同县同酬”基础上,努力实现“市域同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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