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豫桂降低随迁子女异地高考“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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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一版)

  河南省提出,鉴于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已经结束,该省招办将于近期重新开启高考报名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补充报名,并简化报考程序,缩短审核时间。

  本报南宁12月31日讯(记者 宋潇潇 通讯员 杨娜)广西近日出台《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就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意见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规定,异地参考以学籍限定为主线,以户籍限定为辅线,同时辅以外来人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限定条件。据广西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依循“一宽一严”原则,即对在广西完成初中教育的随迁子女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对“高考移民”要从严限制。

  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为了切实防范“高考移民”,对于没有在广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外来人员,意见规定其必须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即还要满足“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才能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意见指出,以下三种情况下,外来人员可受部分限制或不受限制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一是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西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广西高中毕业证书,不受户籍限制;二是原户籍在广西,或出生在广西后户籍迁出又迁回广西,高考报名时户籍在广西的人员,不受学籍限制;三是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

  对不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意见规定,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其户籍所在省(区、市)同意后,可在广西借考,但须由户籍所在省(区、市)负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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