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三放开”激发教育活力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可以说,洛阳市“一保三放开”教育发展战略,就是对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落实。“一保三放开”中的“保”不是“包”,政府在保证对义务教育学校投入增加的同时,创新教育竞争机制,增强发展的活力,使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放开”绝不是“甩开”,而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发挥政府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扩大总量的同时,大力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利用社会资本向教育投资,通过市场机制,努力把民办教育做大、做强、做优,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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