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启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焦新)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并对试点任务、内容和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充分整合公共教育、卫生和社区资源,努力构建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通知提出了明确管理体制等6个方面的试点内容。要求试点地区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早期教育管理体制。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把早期教育试点纳入当地政府教育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与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相衔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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