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董少校)上海市教委近日出台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将实现各区县中心100%达标,并有20%至30%的区县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为市级示范中心的目标。

  上海提出,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面向学校、家庭和社会开放,为其所在区县学校的心理辅导工作提供指导服务。中心专职人员须具有心理学或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获得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师证书。

  上海市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装备配置标准同时出台,提出中心一般应设教师培训区(兼心理探究区)、心理测评区、沙盘游戏区、心理放松区、情绪宣泄区、个别咨询区、教师办公区、接待区(兼阅览区)和会议室等。照相机、录音笔、录播系统、标准版沙盘等为必配装备。该标准还对隔音、照明、网络接口等提出了量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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