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强助学贷款管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李见新)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合发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对于逾期一年以上没有归还本金或利息的学生,可在媒体发布催收公告,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办法规定,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还款行为后,要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催收工作,催收频率每月不少于1次。对于贷款逾期天数不超过90天的,可采用催收成本较低的电话联系、即时通讯等方式,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力度,提高贷款回收率;对于贷款逾期天数超过90天的,为满足呆账核销及中断诉讼时效的需要,应采用直接或委托送达催款通知书、电话催收并录音等方式,并保留相应的催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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