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首次将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幼儿纳入资助范围。青岛市首批2.3万多名在园幼儿收到了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1356万元,人均600元,全市10%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受益。

  据悉,具有青岛市户籍或虽无青岛市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岛已取得暂住证或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幼儿均可申请。资助覆盖青岛全市范围内经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至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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