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待遇应差别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在日前召开的新疆两会上,新疆政协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赵德忠提出,为确保新疆农村学校教师“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必须实行差别化待遇政策,在依法落实教师基本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基本工资水平的基础上,确保贫困地区教师待遇优于发达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待遇优于城市教师。

  据了解,新疆农牧区学校地处偏远,自然环境差,教师职业压力大,待遇偏低,教师转行、农村教师向城市流动等问题严重;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幼儿园和教学点走教、支教的教师数量庞大,生活环境十分艰苦,教师住宿、交通支出成本高,经济负担重。赵德忠委员认为,这已成为制约新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瓶颈。他建议,建立自治区农村教师专项补贴机制,补贴对象为全区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学前和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采取以岗定补的方式实施。他还建议对新疆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教师在补贴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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