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能否住上保障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记者 张以瑾 柴葳

  “保障性住房政策能否惠及农村教师?怎样通过保障房政策为农村留住‘永久牌’人才?能不能把教师住房纳入安居工程或新农村建设?”3月6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安徽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中,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向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明抛出一连串问题。

  “教师保障性住房的问题谈了很多年,也是政府一直头疼的问题。农村如果没有适合的住房,谈什么吸引人才!”庞丽娟心直口快地亮明观点。

  面对突如其来的“质问”,李明不慌不忙地说:“以前的保障房主要针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现在我们开始考虑教师、医生等农村急需人才,并且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争取把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解决好。”

  “过去我们只关注校舍、学生宿舍建设以及危房改造,没有考虑教师住房需求,现在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庞丽娟接着问,“如果把教师住房纳入民生工程、新农村建设以及扶贫工程,从社会层面统筹考虑,您看可不可行?”

  “我觉得很好!”李明回应道。

  “如果我是教师,想到农村从教,有没有优惠的住房政策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

  “现在还没有!”

  “假如我已经在农村从教一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了,对这样的教师有没有优惠政策?”

  “这个住房部门还没有考虑。”

  “假如我们给他优惠,你觉得合理吗?”庞丽娟不依不饶地发问。

  “我觉得合理!”李明坦诚地说,“我也做过农村代课教师,知道他们很不容易。我觉得对农村任教多年的教师,应该有这方面的激励机制。”

  庞丽娟感叹道:“对!应该有鼓励性、倾斜性的政策,否则我们怎么吸引人才去农村啊!”

  11点30分,小组讨论结束,其他代表都离场了。两人依然你一言我一语,谈得非常投机。

  对于教师住房具体解决办法,李明说:“从教师流动的角度考虑,出于周转的需要,我个人觉得还是建公租房比较好!”但庞丽娟并不放心:“我们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生从教,如果教师想稳定,要买房子,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安徽目前实行租售并举,按照成本价买卖,你可以有房子所有权、继承权,但你要卖的话,必须由政府收购,再出售给新的教师使用。”

  谈了近40分钟,庞丽娟脸上的笑容越来越多。“我在想怎样通过住房和待遇给农村教师队伍增加新的力量。”

  最后,两人交换联系方式,约好再找时间探讨这个问题。“政府只要想干事,只要真正干事,肯定能干成的,你要相信这一点!”李明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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