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职单考招生近七千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记者 龙超凡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该省今年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计划安排17所高职院校参与单独招生,设11个专业类别,共招收6930人。

  今年,福建开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院校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6所国家示范性(骨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高等职业院校;黎明职业大学、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及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开展2013年招工招生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

  已报名参加2013年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单考)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须于3月1日至15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考生应根据相关高职院校招生章程中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并根据该院校招生章程具体要求填报专业志愿。

  在考试方面,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参加由试点院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面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试点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文化课考试时间为3月23日。各试点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须将拟录取考生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福建要求各相关院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校2013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举报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先录取办法。

  据悉,今年该省各院校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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