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上接第一版)

  “我国长期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但近些年在社会转型和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远远滞后于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同时,由于缺乏对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权责的明确、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关系和权责配置规定模糊、不明确,导致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同层级政府间职责不明,权责配置不清。”庞丽娟说,特别是多年来“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被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误读为发展学前教育更多的是县及以下即乡镇政府的责任,责任主体重心过低,统筹协调和财政保障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破解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庞丽娟建议:首先,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即加大省级政府对省域内学前教育的统筹领导责任和县级政府对县域内学前教育的管理指导责任。其次,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管理主体重心和财政保障重心的双上移,行政管理的重心要从乡镇提升到县级政府;统筹管理的重心进一步提升到省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的重心则以中央支持下的地方政府为主,并且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有区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落后的地区,财政保障的主体重心应该越高。再其次,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应紧紧抓住中央、省、县三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调整,重点加强中央、省和县的职责,同时也注意发挥地市和乡镇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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