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旭林)日前,湖南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南将逐步提高校车安全性能,从今年5月1日起,新购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必须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名单中选购。

  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湖南省初定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为6至8年。过渡期内,凡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及其驾驶人,都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湖南还要求各地今年内要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力争今年年底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基本实现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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