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水的捐款流向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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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业兴 绘

  ■本报记者 张春铭

  深圳一个家庭自1993年始,资助1名井冈山贫困小学生,直到他初三毕业。后来孩子到广东打工,见面聊天时,孩子说“谢谢阿姨每学期提供的40元生活费”,捐助人顿感惊讶,寄给孩子的至少是10倍!而且写给孩子的信也从未被收到。近日,这个故事在微博上广为传播。

  真相究竟如何?捐助款去了哪里?哪个环节缩水?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记者联系上了捐助人陈楚碧。“供小孩读书是很光荣的事情。”陈楚碧说。据她回忆,1995年,自己在深圳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做义工,担任居民组长。在当年的希望工程扶贫助学活动中,陈楚碧一对一帮扶了一个孩子,也就是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戈坪乡戈坪小学五年级学生陈小喜。

  捐助人:从1995年开始捐助,捐助了4年

  每年寄400元,4年一共寄了1600元,4年后,陈小喜不读高中了,陈楚碧才中断捐助。捐款缩水的事情,两人尘封了12年。

  陈楚碧清楚地记得,1995年的9月13日,她给陈小喜汇去了400元。此后也有一些书信来往。陈楚碧4年一共寄了1600元。为何寄的是4年?陈楚碧说,4年后,陈小喜给自己写信说,读完初中不读高中了。陈楚碧才中断了捐助,但一直给孩子写信。有时候也在信封里夹上二三十元。

  其实,陈小喜读书期间,陈楚碧寄给小喜的信,小喜并没有收到。“小喜写给我的信,都能收到,但我写给他的,都没收到。”陈楚碧说。

  陈小喜说,自己在1995年读小学五年级时收到了陈楚碧40元资助款,随同资助款一起给他,还有一张卡片,上面写着捐助人的地址。

  第一次收到汇款后,班主任要求收到资助款的孩子们给资助人写一封感谢信。后来他一直坚持给陈楚碧写信,但读书期间,他从没有收到过陈阿姨的来信。

  为何没有回音,他却坚持写信?小喜说,他想,可能是捐助的老板很忙,或者已经忘记他了。但对他本人来说,远方有个老板资助他,对他而言是缘分,他因此一直坚持写信。

  陈楚碧说,小喜在给自己的信件中,谈的多是学习,从来没有提及钱,也没有在信件中要钱。她根本就不知道小喜没有收到资助款,也不知道他没有收到自己的信。

  直到1999年,陈小喜初中毕业后,请在东莞打工的叔叔帮忙联系陈楚碧,两人才重新联系上。2001年,经陈楚碧介绍,陈小喜在中山找了份工作。

  在中山打工后,陈楚碧逢年过节都会叫陈小喜吃饭。有次吃饭聊天的时候,陈楚碧问陈小喜,为何不读高中?在工厂里上班,干的是体力劳动,毕竟还是很辛苦。“当时没钱读书,差100多元学费。”小喜说。“你差学费跟阿姨说啊。”陈楚碧说,“阿姨每年都寄400元钱给你的。”

  小喜呆住了,他说自己读书时,就收到过阿姨40元钱。听到小喜的回答,陈楚碧也呆住了。

  捐助款缩水的事情,两人尘封了12年。过去就过去了。是陈楚碧和陈小喜的想法。

  直到前不久,陈楚碧女儿在单位和朋友聊到慈善的时候,说了妈妈的资助故事。这个故事被同事发到了网上,贫困生获资助400元到手仅40元的消息开始在网上流传。

  捐助者:读书期间一共收到40元

  陈小喜只在读五年级时收到过40元,并不是网传的每学期40元。陈楚碧则从来没有收到过从邮局退回的汇款。

  陈楚碧说,她将第一笔400元钱先交给居委会,然后交给街道或办事处。此后3年,她自己又通过邮局给戈坪小学每年汇去400元,收款人都是陈小喜。由于自己搬过两次家,很多细碎的存根已经没有保留。

  陈小喜则明确表示,自己在校期间一共只在自己读五年级时收到40元,并不是每学期40元。一年后,陈小喜从小学升入初中,再没有收到捐款。

  40元,对当时的陈小喜来说,是很大一笔钱。这笔钱有多大?陈小喜说,当时从五年级开始住校,他周末会从家带2毛钱或者5毛钱的零花钱回学校,如果这个星期没有买本子和笔,2毛钱和5毛钱会原样带回。当时的学费,在陈小喜的记忆中是200元左右。正因为40元对陈小喜来说已经足够多,所以他说这个数字不会记错,更没有收到过400元。

  陈小喜说,自己当年读高中就差100多元学费而辍学,如果真收到这么多捐款,一定会继续读书。

  如果当地查无此人,汇款单应该如何处置?

  记者就此查询了有关规定。按照2012年10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当自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邮政企业兑领汇款。

  收款人逾期未兑领的汇款,由邮政企业退回汇款人。自兑领汇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无法退回汇款人,或者汇款人自收到退汇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未领取的汇款,由邮政企业上缴国库。

  陈楚碧汇款的上世纪90年代末,施行的还是旧的邮政法,在当时的邮政法中,也有这样的规定,《邮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当自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凭有效证件到邮政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兑领汇款;逾期未领的汇款,由邮政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退回汇款人。自退汇通知投交汇款人之日起满10个月未被领回的汇款,上缴国库。”

  无论是新邮政法还是旧邮政法,如果收款人没有领取汇款,邮政企业会退回给汇款人。陈楚碧有没有收到邮局退回的汇款呢?

  “从来没有收到过从邮局退回的汇款。”陈楚碧很肯定地说,她说寄了这么多次,只有第一笔钱汇出后,收到了陈小喜的感谢信,后来寄出的钱“收没收到都不知道。”

  陈楚碧说,陈小喜毕业后来中山打工时,她在信封里夹了20元钱,方便小喜买火车票。这20元加上陈小喜读小学时收到的40元,一共60元。是陈小喜收到的全部资助。这点也得到了陈小喜的认同。

  组织者:说法不一的调查结果

  吉安市希望工程:400元捐助款为5年10个学期,每学期40元。

  南山区团委:400元是一次性支付。

  400元捐助款缩水的故事,经媒体报道后,江西吉安市成立了相关调查组赴中山等地调查。

  记者致电江西峡江县教育体育局,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教育体育局领导已经和县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赴广东调查。建议咨询县委宣传部。记者向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廖庆生询问调查进展。廖庆生表示,正在调查情况。如果有信息,会在网上发布。记者追问何时发布,他说,他只是调查情况,不负责发布,并说现在网上已经有了一些报道,随后挂断了电话。

  据吉安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介绍,经调查核实,捐款人陈楚碧女士通过“1+1”助学活动捐助的400元捐助款去向已查明。受助人陈小喜当时领取了两个学期共80元的捐助款,其余320元转为资助其他困难小学生。

  吉安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说,1995年,深圳南山区与江西吉安地区(原吉安地区于2000年撤地设市,成立吉安市)开展了“特区与老区心连心”活动,南山区政府与当时的吉安地区行署签署了《深圳市南山区与井冈山老区开展“1+1”助学活动协议书》。“1+1”助学以解决每个贫困学生每学年的书本费及基本学习资料费为原则,标准定为每个学生400元人民币(按小学一至五年级计算总额,5年10学期,每学期40元)。待受助学生小学毕业后,如有捐款余额,则重新用于安排资助其他贫困小学生。

  吉安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介绍,据核实了解,南山区首批捐款中有陈楚碧女士的400元捐款,陈小喜为陈楚碧女士捐赠结对对象。1995年9月进行南山区首批“1+1”资助金发放时,陈小喜当时是小学五年级学生。根据协议内容,只能资助陈小喜到小学毕业,其受资助期限为一个学年两个学期。

  经吉安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核实,陈小喜两个学期的80元受助款,当时已经市县两级希望工程办发放到陈小喜所在乡镇。据峡江县调查工作组介绍,调查工作组到陈小喜家核实情况时,其家长也表示当时领取了80元资助款。

  陈楚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峡江县调查组在和陈楚碧核实情况时,告知,400元是分成10个学期发放给学生。一个学期发40元。“我是1995年9月13日汇款的,按照这种说法,陈小喜也应该收到80元啊。”陈楚碧说,“剩下的320元呢?”陈楚碧说,江西调查组给她的回复是,320元留给了学校的特困户。对于这个说法,陈楚碧说:“我是一对一帮扶,我写的是寄给陈小喜的,就是指定给陈小喜,怎么变成了给其他特困户呢?”陈楚碧说,“即使分给别的小朋友,也应该告知我,征求我的同意啊。”陈楚碧说,当时自己参加一对一帮扶时,被告知,400元是“一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对于领了80元资助款的说法,陈小喜说,他也听到了这样的传闻,但自己记得就是40元。因为这在当时是一笔很大的数字,不会记错。陈小喜说,在他的印象中,40元是班主任给的。

  深圳南山区团委书记刘菲菲对媒体表示,经与多方核查,有两点事实已经可以确认,1995年那笔捐助款是以每位儿童400元的标准捐出,此外组织和接受捐款的机构确系团委的下属部门。

  刘菲菲说,可以确认的是,1995年那次“1+1”助学捐款活动,协议内容就规定是对每位受捐助的失学儿童一次性给予400元的捐助,帮扶一位失学儿童,当年有5000名儿童完成协议的捐助。第二年再没有持续进行,目前她查到1996年和1997年的资料都显示没有再做这个项目。她说:“我们认为,这400元是一次性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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