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选拔改革试点要动真格的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记者 高靓)教育部今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有关中学,“明晰试点定位、提高选拔质量、鼓励探索创新、加强规范指导”,不断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为了改革完善高考制度、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部于2003年在首批22所高校启动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历经10年,初步探索确立了“不唯高考分数”的高校选才观念和标准,探索了实现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弥补了高考制度的某些不足。

  据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介绍,10年间,试点高校的数量和招生规模稳步增加。截至2012年,试点高校达到90所,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累计公示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19.8万人,实际录取10.7万人。

  作为高考改革的重要方面,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为此,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反复听取高校、中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等方面及专家的意见,形成了这份《指导意见》。

  针对公众质疑的高校自主选拔存在“掐尖”、“小高考”等问题,《指导意见》给予了积极回应。明确高校自主选拔“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按照规定,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学校可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

  (下转第五版)

要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