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募300名毕业生从事社工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记者 龙超凡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今年该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根据规定,招募对象为2013年福建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五个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第一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400元,服务期第二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600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福建省还规定,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省、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也将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且可笔试总分加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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