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师晋中级须“先考再评”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日前决定,从今年起,该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须“先考再评”,即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晋升)。

  据介绍,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以情境材料为载体,着重考查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考查考试运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主要的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学生教育问题的能力;运用学科核心知识,分析解决学科问题的能力;教学设计、教学评价和学习评价等能力。

  该省规定,参加考试的中小学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报名并打印准考证,考场设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市、县(区)考生应在市、县(区)所属设区市考场进行考试。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将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发放考试合格通知书,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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