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未必非“顶岗”
■崔发周
近年来,我国职业院校普遍实行半年或一年的顶岗实习,学生在最后学习阶段去企业从事与岗位职责相符合的工作。实施这一措施的初衷是增长学生的实践经验,弥补校内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但由于种种原因,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有的学生被当作了流水线上的廉价劳动力,甚至被安排到娱乐性营业场所;有的成了实习单位的勤杂工,或是与专业无关的小商小贩;有的找不到顶岗实习岗位,干脆就回到家中“等待毕业”。种种问题的出现,凸显出了顶岗实习制度设计上的漏洞。
首先,“顶岗实习”的性质很难确定。“顶岗”要求学生履行其岗位的全部职责,扮演企业职工的角色;而“实习”要求保持顶岗者的学生身份,将顶岗过程作为一个学习过程。工作与学习的矛盾无法得到合理解决,最终结果是一些学生只能在一些低技能岗位工作,基本丧失了实习功能。
其次,顶岗实习缺乏必要的动力机制。顶岗实习需要占用企业的生产资源,包括生产设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还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干扰。企业消耗不仅得不到必要的补偿,还要为实习学生支付一定的报酬。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企业必然会选择一些投入少、收益高的岗位作为实习岗位,而不是按照教育目标安排实习活动。
再其次,顶岗实习未能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特征。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曾经探索过“半工半读”、“现场教学”等教育方式,与顶岗实习异曲同工。然而,当前的职业教育面临的是市场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现代信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为职业技术教育提供了先进的学习手段,一些设备故障利用信息技术可以方便地模拟出来。因此,现代职业教育需要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现场实境教学有机结合,而不是一味地强调顶岗实习。
最后,顶岗实习过程缺乏可控性。由于顶岗实习督导有着与常规课堂教学督导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多数职业院校缺乏规律性认识,更没有有效的监控机制。顶岗实习工作的开放性、分散性、约束性也决定了职业院校很难到企业实施监控。因此,不少职业院校的顶岗实习基本等同于“放羊”,学生能够学到什么只能是听天由命了。
我国的职业教育需要走校企合作之路,这一点在职教界已经达成共识。但是,校企合作不一定非要采取德国的“双元制”模式,而是需要探索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特色模式。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我国职业院校的实习模式需要改一改。
(作者系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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