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将实施学前教育绩效工资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 通讯员 鲁兴树 吴琴芳)按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实施学前教育绩效工资,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得从事幼儿教育。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常州市获悉,该市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2012年,常州市把发展学前教育列为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当年该市投入3.2亿元,新建、翻建、扩建幼儿园32所,增加学位3000多个。目前,这些项目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该市下辖各市(区)全面建立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目前生均200—400元,并将逐步提高到接近或达到当地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常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到2015年,该市将新增3000个学前师资编制计划,同时全面推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凡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在岗幼儿教师,必须在2013年底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常州市将按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实施学前教育绩效工资,全额拨款幼儿园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幼儿园如因幼儿园经费不足,编内幼儿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达不到最低调控线的,原则上由各地政府按不低于最低调控线予以补助;公办幼儿园编外聘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但必须保证其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中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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