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郝文婷)内蒙古对接收安置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将在贷款、税收、项目支持等方面予以优惠政策。这是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到的。

  内蒙古符合规定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当年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内蒙古地方财政将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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