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洗澡“包费制”其实违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中国教育报:

  当前,在上海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洗澡实行的是包费制。沪教委财(1998)11号《关于本市普教学生住宿实行分类收费的通知》规定,学生宿舍内卫生间供应热水洗澡的,在基本住宿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学期加收40元。笔者觉得,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节约意识,也与国家法律相违背。

  过去,为申报“全国绿色学校”,我校曾对学生洗澡节能情况进行改进,对学生浴室实行电子卡供热水的方法,每分钟收取0.2元。以男生为例,洗一次澡实际放水只需3至5分钟。但是,电子卡供热水这种做法遭到市、区物价部门的抵制,说这是乱收费,与“每学期加收40元”的要求不符合。为此,学校只好停用该系统。现在,男生人均洗澡用时在8分钟以上,既造成用水浪费,又不利于开展节能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上海40元的包费制,直接违背了这一条款。

  笔者认为,上海应立即修改或废除沪教委财(1998)11号文,停止洗澡包费制。再说,15年了,物价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的“包费制”,能否改一改?

  ■上海市一名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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