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学生作弊违法失德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陈宝泉

  据报道,日前有记者在锦州某高中会考考点门口,听家长和学生反映考场监考松懈,可以半公开地打小抄。甚至还有考生透露,考前一周左右,就有老师告诉同学们,要准备好小抄,但不能在考场被抓。媒体指出这种教人欺骗和造假的行为背离教育本质,腐蚀青少年。

  这件事确实给社会、政府和相关学校敲了警钟。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给公众一个答复。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培养德才兼备、人格健全、全面发展的下一代。其中,道德传承是学校教育中最重要的内容。这是以法规政策的形式明确界定的,违背这一宗旨就是违法。我国的《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对学生进行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教师纵容或者暗示学生考试舞弊,学校对此类行为失察或者不闻不问,与上述条款背道而驰,都属于违法。在部分人的法制观念中,似乎只有触犯刑律才是违法,其他的法律都是“软法”,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教育法》与《教师法》都是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了教育的方向和性质、教师的资质,都属于刚性条款,是执业的底线,必须遵守。

  纵容或暗示学生舞弊严重违背师德。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要求,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要求教师要培养学生良好品行。也许有人只注意到,教师打骂学生、收取贿赂、搞有偿家教是违背师德,殊不知纵容学生考试作弊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一句老话叫,“误人子弟犹如杀人父母”,这么做是败坏学生品行,类似于教唆,是不识荣耻的表现,是对师德的公然践踏。

  这种行为还违背了公序良俗。当前我国处于转型期,社会秩序、风气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营私舞弊、商业欺诈、假冒伪劣、食品不安全等等,诚信不彰是症结之一。解决之道的首选当然是严明法纪,端正商德政风,改革制度,但是教育的责任也很重大。如果学校不强调诚信,教风不端正,影响到下一代,那么端正社会风气还有什么指望?我们民族还有什么希望?

  (作者系中国教育报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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