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因深圳市华茂实验学校、广东香港人子弟学校、深圳市台商子弟学校、深圳市华茂实验学校幼儿园清算案件的清算财产已经分配完毕,清算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符合法定终结清算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于2013年3月20日裁定终结深圳市华茂实验学校、广东香港人子弟学校、深圳市台商子弟学校、深圳市华茂实验学校幼儿园的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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