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投毒”归因需慎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顾骏

  据4月18日人民网报道,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因被人投毒而不幸去世,嫌疑人、同寝室研究生林某已被警方控制。目前,尽管从犯罪动机到作案过程,诸多细节尚未公布,媒体上却已成热议之势,其中代表性观点之一是归因于当下的教育缺失,特别是爱的教育、生命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缺失。舆论的理性、言辞的负责应是我们社会成熟的表现,但急于考问教育是否过于情绪化?

  毫无疑问,校园内发生如此惨案,且犯罪嫌疑人是同寝室研究生,这让人实在无法释怀。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教育部门、事件发生的复旦大学,乃至更广范围的教育工作者都应该举一反三,反思我们的教育。这绝对不是多余的,因为做一个善良的人,遵守法律和道德,与同学友爱相处,本来就是学校教育的目标和内容。

  然而,强调反思的必要性并不意味着简单将此事件归因于“教育缺失”,好像只要学校重视了,教育加强了,类似事件就不会再次发生。任何个体行为造成的事件,都可能存在社会原因,但到底出于何种社会原因,其形成机理何在,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通过严格的分析才能认识清楚。而尚未掌握事实材料,不了解具体细节,甚至未经过严谨分析,随便找个宏大事由,建构一个看似说得通的理由,似乎就“发现”了原因,如此“反思”,即便对改进现行教育体制不无帮助,但就防止日后同类事件的发生而言,仍然缺乏可操作性。因为任何归因主义的思考方式本身就缺乏科学性,常常找不到真正的因果联系,所以也无法通过控制某些变量达到预期结果。

  林某涉嫌毒杀室友是一起个案,在中国现有上千万大学生的背景上,属于小概率事件,而社会原因分析需要一定的重复发生作为逻辑推理的前提。因此,就其犯罪动机而论,从个体心理的角度,要比从社会成因的角度更能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学校也便于制定相应方案,对可能存在类似心理的学生主动加以干预,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毕竟,对这一事件的正确态度不应是满足于反思本身,而应是努力亡羊补牢。

  为了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需要在继续加深对事件的了解、分析和思考的同时,反思自己的思想方法,以免徒放空炮,于事无补。许多时候,人们面对让人无法接受的事件时,第一反应是尽快找出“原因”,对事件作出能为理性接受的解释。这种“解释的冲动”固然能够化解个人在事件冲击下产生的焦虑,但也只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因为“原因”过于宏大,无法着手落实,最后或者不了了之,或者采取一些象征性举措,并未真正有效地消除“原因”。

  其实,不论从心理学还是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越是恶性的行为,其个体性特征就越明显,往往既难找到普遍有效的心理机制,更难推断出符合逻辑的社会机理。本次投毒事件,因为其具有很高的恶性程度,具有极其鲜明的个体特征,所以将其置于个体层面看待、理解和应对,应该更为合理。匆忙得出“教育缺失”的结论,最后有可能被证明“大而无当”:那么多的大学生,有几个有此恶性行为?自古以来,不管采取何种“人文主义”的教育方式,又有哪个时代没有个人的极端行为?纵观今日世界,不管奉行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又有哪个国家可以断言不会发生远比林某涉嫌投毒更加恶性的事件?这一切岂是简单的归因主义思维就能解释的?

  总之,中国的教育需要完善,即使没有发生这一事件,反思和相应的探索都是必要的,但真要做到有的放矢,还要等公安部门公布详细调查结论之后,再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提出改进和加强学生工作的方案,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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