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政支持高职院校发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熊杰)近日,厦门出台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将支持有关院校开展校际联合培养专业硕士试点,中高职协调发展招生试点等。

  厦门将鼓励支持各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协商,共同开展“3+2+2”(三年高职+两年本科+两年硕士)、“5+2+2”(五年高职+两年本科+两年硕士)培养专业硕士试点,联合开展“3+4”(三年高职+四年本硕连读)、“5+4”(五年高职+四年本硕连读)专科起点本硕连读试点,以及联办成人教育本科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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