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好高校科研“钱袋子”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付业兴 绘

   ■本报记者 黄蔚 翁小平

  原山东财政学院“微山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达28.36万元,占2008年至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49.75%。目前,该课题组责任人已受到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此事前不久经媒体报道后,社会舆论一片哗然。

  从事科学研究是当今高校,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一项重要职能。科研项目的多少以及质量高低是衡量高校综合实力特别是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而科研经费则是正常开展科研活动的必要保障。一所高校的科研经费,少则几百万、几千万元,多则十几亿元,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确实是个大问题。

  我国刑法中对于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及各高校对科研经费报销的具体要求,都对科研经费使用进行了规范与约束。但是,高校科研活动中截留、挪用、挤占乃至私吞贪污科研经费等违法乱纪行为仍屡禁不止。如何管好高校科研项目的“钱袋子”,值得我们认真探讨。

  ■本报记者 黄蔚 翁小平

  科研领域贪腐案多发:贪念作怪可怕,更需防堵制度漏洞

  在被查处的科研经费案件中不乏重大项目,一旦案发,往往造成重要科研项目中断、重大课题草草了结、科研机构正常秩序被破坏等严重后果。

  2010年,时任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中国科协年会特邀报告会上披露,近年来我国科技经费节节攀升,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保持了年均20%以上的增长,基本走出了经费短缺的时代。以国家社科基金为例,基金额已经从1991年的1300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11亿9589万元。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高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以及项目所需的科研经费也是水涨船高,科研经费已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然而,这些投入是否真正做到了财尽其用,成了人们心中的一个疑虑。原山东财政学院两个课题组用近一半的科研经费花在了去佳木斯的火车票上,这表明一些人已经明目张胆地将科研项目的“钱袋子”当成自家的“小金库”,想方设法地违规支取和套现,将科研经费收入自己囊中。

  事实上,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2013年元旦前,中科院某重点实验室前主任段某,因使用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非法报销,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北京市海淀区是高校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每年都会办理一定数量的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该检察院的有关统计材料显示,2005年至2012年6月,该院反贪局共查办与科研经费有关的案件11起共15人,反映出科研经费在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均存在风险点。例如,北京某高校高级实验师徐某和实验室技师谢某,以参观考察、学习交流等名义,前往西藏、四川、新疆、河南等地旅游,后分别从仪器开发经费中报销个人旅游费用3万元和2.15万元,最终被法院定罪处刑。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查处的科研经费案件中不乏重大项目,一旦案发,往往造成重大科研项目中断、重大课题草草了结、科研机构正常秩序被破坏等严重后果。某科学院研究所顾某等4人在承担某重点项目课题时,共同协商,采取与相关协作单位签订虚假“子课题协议”的手段,将节余的课题经费拨付给子课题承担单位,并从相关单位变现后返款共计81万余元,其中少部分用于课题组公务支出,大部分被4人私分,金额共计62万余元,最终4人均被判处1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由于该课题组承担的是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两项重大科研项目,4名被告人均是资深专家,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实力和技术实力雄厚,案发后,该项目的研究工作遇到了重大挫折。

  每当有高校科研经费贪腐案件被披露,总有一些人指责高校科研人员私欲膨胀,是咬破钱袋子的“硕鼠”。科研经费贪腐行为屡禁不止,个人的贪念作怪与制度上的漏洞,哪个危害性更大?

  对此,某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李享(化名)认为,科研经费领域违法乱纪行为频发,固然有行为人目无法纪、个人贪欲膨胀的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制度漏洞,比如科技投入体制的不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设计不合理以及监管不到位,等等。同时,他一再强调,目前科研经费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毕竟还是少数,大部分的高校科研人员都能在承担较大科研压力的同时,秉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努力地做好研究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卢建平从犯罪学的角度指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是社会因素与个人因素的结合。因此,高校科研经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完全归责于科研人员,从根本上看还是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即一方面是国家部分科技经费没有找到合适的投放对象;另一方面则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科研人员得不到足够的科研经费,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作为常年查办“侵蚀”高校科研经费案件的检察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表示,高校科研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有科研主管单位没有负起管理职责的原因,也有科研人员个人职业操守的原因,但更深层的原因还是科研项目管理体制不够科学,经费管理过于死板。

  高校科研经费报销难:管得太死是票据造假的诱因?

  经费报销的严苛直接导致很多科研经费无法报销,如此一来就容易形成恶性循环:管得越死,报销越难;报销越难,造假越多。

  目前,我国对于科研经费管理主要实行以项目组或课题组为中心的管理模式,科研项目由各科研院校作为依托单位统一管理,经费使用则由项目组或课题组在批准的额度内实用实销。对于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问题,也有一些人发出了这样的质疑:“是不是各个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还不够严格?”事实真的如此吗?

  2012年12月,针对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3个文件分别对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就建立配套的监督检查措施和奖惩制度做出具体规定,从制度上对科研管理工作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范,加强了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强化了责任追究,构成了覆盖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和人员管理“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

  可以说,这些规范性文件为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又戴上了一层“紧箍咒”。事实上,各个高校对于科研经费管理的严格程度已经让不少教师“吃不消”了。

  2011年3月29日,中国青年报上一篇名为《青年人文学者做学问咋就这么难》的文章,引起了很多大学教师的共鸣,其中提到,学校的财务报销制度让高校青年教师饱受煎熬。同样,近日,某高校的校领导到下属某学院进行调研,教师们反映最多的问题也是科研经费的报销问题。

  付严(化名)是北京某高校的博士生,从硕士开始就时不时地为导师的各种课题报销费用。他直言每次接到导师要求帮忙报销经费的电话,都会有点发怵。让他感到发怵的不是要充当跑腿的角色,而是报销过程的“艰辛”。他说:“每次到财务部门报销课题经费,不来回折腾几次那是报不下来的。因票据不符合要求被打回的次数实在是太多了。”有一次,他参与了某项课题的结题工作,仅仅是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就在学校财务部门、学院、导师办公室来来回回跑了5趟。因为学校财务部门要求经费决算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中经费预算的类别及额度填报,甚至连决算表中数字的小数点位数都有明确规定。付严直呼,学校科研经费报销实在是管得太死了。

  在美国,科研经费的使用也有严格的审计。段辛(化名)是美国西部一所高校的科研人员。据他介绍,任何有可能被用于个人享受的地方(餐饮和可能的个人用品等)都是审计的重点对象。在这种压力下,即使不需要最终的审计,学校的相关秘书和会计也会限制教授和学生们报账的权限。比如,学术交流总会有餐饮费用,但是无论是举世知名的教授还是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提供科研经费的人),来学校开会都是简单地就餐。晚餐相对正式一些,但也就是一份牛排或一份鱼肉之类,外加几块面包。即使这样,每次餐饮的报账都要详细写明请谁吃了,为什么,吃了什么,因为审计对餐饮特别严格。美国某大学曾经有过一个例子,3个人的晚餐吃了4份饭菜,就被审计揪住不放,要求教授把一份饭的钱退还。

  不过,段辛说,在科研经费使用受到严格审计的同时,美国的教授们也会有一些相对灵活的收入来源,包括教授自己实验室的设备开放给外部人使用而收取的费用,科研项目明细账里列明的工资,学校或系里给教授自由支配的经费,等等。其中,学校或系里给教授自由支配的经费不直接属于任何科研经费,支配权基本归教授自己,即使教授使用这些经费购买个人消费产品,也没有人会说什么。此外,大部分科研项目都会明确规定,有多少经费是用于会议的,而教授本人也会从系里得到一部分用于会议的经费,这些经费一般来说都够用。

  原山东财政学院课题组违规报销经费的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也有网友在网上跟帖感慨:“我是高校老师,现在的科研项目管理有问题,尤其是软课题(包括软件开发),不需要买什么设备,需要的是研究者的智力劳动,但经费支出却没有‘开发’费用,所有经费只能通过报票来花,而能报的票却有严格限制,经费经常报不出来。所以,违规报项目经费也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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