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解聘26名大学生村官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高耀彬) 因长期不到岗、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山西朔州日前解聘26名大学生村官。今年初,针对部分大学生村官履职不认真的情况,该市制定严格的管理和培训制度,出台《大学生村官淘汰暂行办法》,希望通过进一步教育管理,确保大学生村官能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2006年以来,朔州市共选聘1550名大学生村官,目前在岗955名,通过各种渠道有序流出595名,其中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444名。《办法》明确规定,对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县(区)委组织部批准和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在外单位长期借调借用,在外兼职脱岗时间超过20天等情形的大学生村官,确定为淘汰对象并予以解聘。对于明确经过考核等方式确定为淘汰对象的,由县(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派人调查核实,形成初步意见,召开乡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处置决定,县(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组织部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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